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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关爱生命 救在身边”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2-07-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办、教育厅(教委、教育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文化和旅游厅(局、委)、卫生健康委、广电局、体育行政部门、工会、红十字会、计生协,各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各民航地区管理局,各铁路局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等文件精神,加快推动群众性应急救护工作高质量发展,促进院前急救与院内急救更好衔接,我们决定开展“关爱生命 救在身边”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有效提升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普及水平。推动应急救护培训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机关、进家庭,应急救护知识普及人数和取得应急救护培训证书的人数持续增加。到2022年底,取得培训证书的人员比例提高到人群总数的1%及以上。

(二)逐步普及公共场所急救箱(包)等配备,持续提升客运航班、机场、客运列车、火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地铁站、学校、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急救设施设备配备率。

(三)加快形成“关爱生命 救在身边”文明风尚。推动应急救护科普宣传教育融入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纳入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德育和素质教育内容,“人人学急救、急救为人人”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

(四)社会公众急救能力显著增强。在教育、交通、旅游、体育等行业领域,群众性应急救护志愿服务队伍不断壮大,救护响应能力显著提升,常态化应急救护服务覆盖有需求的旅游景区和重大体育赛事、重大活动、春运等。

 二、工作措施

(一)开展“救在身边·救护伴行”活动。在客运航班、机场、客运列车、火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地铁站、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配置急救箱(包)等急救设备(交通医疗急救箱配置标准参照《交通医疗急救箱配置标准指导目录(试行)》(交办人教〔2021〕88号)),加强对交通、体育行业从业人员应急救护培训,组织应急救护志愿者参与重大节假日交通运输及马拉松等大型赛事救护服务。(交通运输、卫生健康、体育、铁路、民航、红十字会等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救在身边·景区守护”行动。推进A级旅游景区工作人员、旅行社导游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发挥景区医务室(救护站)作用,为游客提供应急救护服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红十字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救在身边·校园守护”行动。推进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完善学校急救标准,开展生命安全教育,加强师生应急救护培训,提高校园应急救护能力。2022年全国学校急救教育试点学校再增加200所以上。(教育、卫生健康、红十字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救在身边·科普宣教”活动。通过主流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在社区、单位、校园、企业、机关、家庭等场所加大急救宣传倡导力度,普及群众性应急救护知识,宣传勇于施救典型事例,倡导“关爱生命 救在身边”的文明风尚。(教育、卫生健康、广电、红十字会、计生协、工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救在身边·最美救护员”推选活动。选树群众性自救互救典型人物,宣介感人事迹,鼓励更多公众学习急救知识,参与“救在身边”活动。(卫生健康、广电、红十字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互联网+救在身边”活动。探索通过开发应急救护APP等信息化、人工智能方式,打造应急救护向导工具,实时监测应急救护设施设备分布、使用等情况,以及应急救护培训人员和持证人员情况等,为群众性应急救护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确保应急救护设施设备在关键时刻“可获得、有人用”,进一步提升群众性应急救护质量和效果。(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办、红十字会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共同推进)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活动取得实效。各地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办负责活动统筹协调;各地卫生健康委、红十字会负责完善急救培训标准,组织开展社会公众急救培训,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各地教育、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体育、铁路、民航、工会等部门及有关单位负责安排师生、员工接受急救知识技能培训,并指导相关单位对配备的急救设备加强巡检,确保紧急时刻能取可用、会用敢用;各地广电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救护知识科普宣教及群众自救互救典型人物宣传工作;各地计生协负责开展家庭急救科普活动,提升家庭急救知识技能。

(二)强化社会动员。各地要充分发挥健康中国行动的统筹协调作用,利用社会各方资源,广泛开展社会动员。要充分发挥协会、学会、社会组织、志愿者及医务人员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宣传应急救护重要性,普及相关知识,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关注应急救护工作,鼓励、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群众性应急救护工作。

(三)注重经验总结。各地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办要及时提炼活动中的典型经验和亮点,汇总本省份工作后于2023年1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办,并抄送国家各有关部门单位。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办将会同各部门单位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协调推动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国家铁路局综合司

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办公室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厅

2022年5月23日